5.1 一般规定


5.1.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与保留的现状地形相适应;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
5.1.2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宜以微地形为主。
5.1.3 堆土造坡应保持土壤的稳定,地形堆置高度的确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堆土高度应与堆置范围内的地基承载力相适应;
    2 应进行土壤自然安息角核算。
5.1.4 当利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层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且填充物堆筑应确保安全稳固,对环境无毒无害。
5.1.5 种植屋面绿地应充分考虑屋面结构的荷载要求。
条文说明
5.1.1 居住区内的绿地系统布局是整个居住区规划布局的有机构成部分之一,与居住区内的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密不可分。因此,居住区内绿地的竖向设计也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定的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作为设计的基础依据。同时也要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并且避免影响住户的日照、通风、采光以及居民生活私密性的要求,还要与现状保留的地形相适应,以利于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居住绿地的主体是各种植物,其竖向设计要确保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的基本条件,比如土壤的厚度、排水坡度、日照条件、土壤营养成分、 pH值等,以利于植物的健康生长;地形的处理要有利于绿地的排水。另外,居住绿地还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特别是小区游园及组团绿地,其竖向设计根据绿地景观设计主题的要求,对其起到引导、烘托和陪衬的作用。
5.1.2 竖向设计要尽量减少外来土方的利用,土方宜就地平衡。另外,在居住绿地中的竖向设计,一般以营造微地形为主,不要过于追求地形的高低变化。对居住绿地内的现状地形地貌,要根据景观设计的要求,因高就低,巧加利用,既可减少土方工程量,节约工程造价,也是形成不同景观效果的最经济有效的途径。特别是对现有水体的保护利用,更具有维护基地内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特殊效用。
5.1.3 为了使居住绿地产生丰富的景观效果,其地形的高低变化是必不可少的。其堆土的高度及坡度首先要满足安全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再追求美观的要求。在进行居住绿地竖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堆土区域的地基承载力,防止堆土过高而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土壤的自然安息角也要进行核算,有特殊情况或要求时,均要利用相应的工程技术加以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确保安全。
5.1.4 居住绿地的基地条件千变万化,绿地景观的要求也多种多样。在一些基地承载力条件有限制的区域,如地下车库顶板,为了达到竖向设计中地形变化的要求,但又不能产生过大的基地荷载,其基层势必要利用各种轻质填充物来塑造地形,这些填充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均能满足植物的基本生长需求,安全稳固,更不能对周边环境产生潜在的危害。
5.1.5 种植屋面的竖向设计与其基层结构的承载能力直接相关,要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竖向地形设计。对一些会产生较大荷载的区域,结合建筑的柱网体系及墙体位置进行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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